少年不知痛滋味。第一次听到“安乐死”这个名词的时候,年轻的我对此毫无概念。今年九月经历了一次惨痛的脱臼后,我思考了一些痛与死的问题。前几天“安乐死”在我眼前闪现的时候,我打算表达一下对“安乐死”的若干看法。
“安乐死”是个很受争议的话题,我是支持“安乐死”的:生不如死时,公民有选择有尊严地死去的自由。没有受过肉体极度痛苦的人是很难明白某些病人的病痛的。我只脱了一个小时臼,但我知道一些人不断受着比这个大千百倍痛苦。这些人急切地想死,但是法律却不允许,这是很不人道的。
不只是患有不治之症者,有些患可治之症的人也想死,因为他们没钱换器官换皮肤换骨髓。社会上的好心人不可能救助每一个这样的人,于是他们大多数只有等死。他们的活着成了家庭和社会的负担。他们想体面地死去,而不是等到油尽灯枯。
但是中国还不能使“安乐死”合法化。
如果“安乐死”合法了,将会出现很多“依法杀人”。不孝子孙会和医生合谋杀死只是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。不法分子会强行逼死不想死的人。本来在中国杀人就不难,安乐死合法化的话就又多了一条便(biàn)宜渠道。在有县政府集体贪污,市法院集体腐败的国家,我们有理由相信,“安乐死”合法后人口会急剧减少。有次回农村老家看到一条这样的标语:禁止对胎儿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。有这样的标语正说明有这样的不法行为(甚至是普遍的)。出现这样的标语后肯定也还有人偷偷摸摸塞钱给医生做这种鉴定。如果他们做的不是性别鉴定而是“安乐死”,你怕不怕?
